陕建消发〔2023〕3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论证评审管理规定》《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已经省住建厅2023年第1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陕西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定》(陕建消发〔2020〕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20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全文公开 13-11〔2023〕3号)
(《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论证评审管理规定》全文公开 13-12〔2023〕4号)
(《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全文公开 13-13〔20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