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方案》,10月17日至19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建华带队赴乌兰察布市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选取了集宁区、丰镇市、卓资县、察哈尔右翼中旗4个重点地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和非经营自建房开展了现场核查,并调阅了乌兰察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资料台账。督导检查组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特点,采取边检查、边反馈的方式,将督导检查发现的安全鉴定不及时、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控不到位、未进行联合验收销号等问题及时反馈属地,并督导立行立改,切实防范事故发生。
会议要求,要切实增强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彻底解决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经营性自建房“回头看”、隐患自建房安全管控、非经营性自建房分类整治、防范增量风险工作。进一步压实自建房整治责任,重点落实属地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压实审批部门和各行业监管部门的安全整改责任,确保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乌兰察布市副市长柴悦、旗市区负责同志及乌兰察布市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