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住建部令第58号)将于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根据住建部令第58号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全省各地住建部门监管水平实际、半年度审验抽查检查,专家动态考核情况,对原三项规范性文件作了修改调整。8月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启动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陕西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评审管理规定》《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三项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10月13日,三项规范性文件修订稿经审议通过,将与规章同步施行。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共修改11条,新增5条。主要修改和增加内容为:一是授权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区县工作能力确定审验权限分工;二是对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的专家消防技术审查的范围作了调整,公路、铁路等行业工程消防技术审查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三是各设区市不再设立市级消防专家库;四是进一步明确对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等非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要求;五是将其他建设工程细化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一般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六是要求设区市住建部门应明确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消防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管理机构,督促加强消防施工质量监管。
《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论证评审管理规定》修改12条,新增4条。主要修改和增加内容为:一是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论证评审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论证和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两类内容;二是明确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和全省部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论证;三是增加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论证的有关情形,并明确了消防设计论证流程及审核的主要材料内容;四是明确了消防设计论证程序、专家人数要求及消防设计论证的结论结果运用;五是明确了对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消防设计论证工程涉及的有关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施行监管;六是专家评审和住建部门组织的消防设计论证所需的费用由财政负担。
《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规定》修改6条,新增1条。主要修改和增加内容为:一是对选聘为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和委员会成员不再颁发聘书,并增加专家参与消防设计论证的职责;二是增加了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消防专家的培训要求;三是根据省财政主管部门文件要求,修改了专家报酬支付的文件依据;四是对解聘专家的情形进行了完善。
下一阶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宣贯培训,不断提升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消防审验专业水平和执法规范,守好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底线,为谱写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应有贡献。(厅消防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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