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住建动态 > 打出整治“组合拳”

打出整治“组合拳”

发布时间:2023-11-03作者:admin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榆林市按照中央和陕西省部署,坚守“危房不住人、危房不经营”底线,统筹谋划、高位推动,出台财政出资鉴定、以奖代补整治、规划许可重建等政策,市县镇村四级联动,抽调社区网格员、驻村干部、志愿者、乡村建设工匠、院校学生、专业技术人员等近万人,按照“不漏一户、不漏一房、不漏一间地下室”的原则,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逐一建档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多措并举,彻底消除隐患。

  加强组织领导
形成工作合力

  人民在心头,责任在肩上。榆林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主任、副市长杨扬介绍说,榆林全市上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来推进。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常委副市长任副组长,分管副市长任执行组长,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等26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了“市级领导包抓县区和中心城区街道、县区‘四套班子’领导包抓乡镇、乡镇干部包抓村组”的推进机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村组、社区为网格,搭建了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责任分明的“全链条闭环”责任体系。

  榆林市县两级分别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并组建专家组,深入一线指导督促,实行台账管理和日报告、周调度、月通报、季点评的考评机制。党政督查部门将专项整治纳入日常督查督办范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目前,榆林市县两级分别成立建筑工程领域安全委员会,全面夯实相关部门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共同发力的工作格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进,我们工作既有了压力,更有了动力。”绥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汪斌告诉记者,绥德县在排查中发现经营性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26处,现已全部完成销号任务。

  开辟绿色通道
打通工作壁垒

  “这次自建房安全整治,政府为我们位于古城保护区的老房子拆除重建快捷办理了施工手续,不仅彻底解除了我家老房子的安全隐患,也解除了我们因为规划限制等原因无法动土的心病。”站在刚刚建成的新房子里,榆阳区鼓楼街道凯歌楼社区居民胡生贵对记者说,他家原来的自建房已经有30多年历史,长期出租给附近上学的学生和家长。2022年5月,社区网格员在排查中发现其房屋存在墙体裂缝、承重墙倾斜、屋顶漏水等情况,后经专业机构鉴定为C级危房。

  “我们第一时间给房主下达隐患房屋告知书,要求迅速撤离租客,采取工程措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取得了房主的理解和配合。他决定拆除重建后,我们不仅为他开启了绿色审批通道,还按照相关政策,补助了2.65万元建房资金,同时对新建房屋进行了跟踪监督,确保与古城风貌保持一致。”榆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高吉满说。

  榆林市针对中心城区部分自建房未按规划建设、无相关手续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出台整治政策。经第三方机构鉴定为C级的自建房,产权人可依据鉴定报告直接进行维修加固;鉴定为D级的自建房,允许产权人按照不增加建筑面积、不突破原建筑外轮廓、适当提升建筑品质的原则,在办理自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拆除重建。

  据悉,榆林市还结合规划编制工作,对符合整体规划的自建房适当进行调规,推动整治工作快速有序开展。目前,中心城区通过这一政策维修加固自建房43栋,拆除重建6栋,切实解决了自建房长期遗留问题。

  加大财政支持
创新工作方法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为加速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榆林市县两级财政出资1050.32万元,集中采购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仅在1个月内就完成了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且鉴定费用平均降低30%以上,实现鉴定快速、准确、价低。

  为充分调动产权人的积极性,榆林出台“以奖代补”政策,对维修加固自建房的每栋奖励1.5万元、拆除重建自建房的每栋奖励2.65万元。目前,榆阳区下拨资金100万元,神木市下拨资金400万元,定边县预拨专项资金296万元,房主主动参与整治工作的动力大为提高。

  榆林市在推进自建房安全整治过程中,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与相关工作统筹推进:与城中村改造相结合,把地质灾害隐患点、城市内涝隐患点等优先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征迁2454户;与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400余万元,引导705户产权人主动维修加固C类自建房;与城市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拆除彩钢房1077栋、71405平方米,在4米以下巷道安装、维修改造消火栓2980处,配置手提式灭火器73394具;与安全工作相结合,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将自建房工作纳入全市安全大排查,成立专班持续跟进,以“钉钉子”精神消除安全隐患;与宣传工作相结合,采用多种方式宣传发动,强化群众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我家的老房子原先做点小生意,因为沿河而建,导致地基下陷,去年6月10日被鉴定为D级危房,6月17日就被封控了。大门上贴着政府盖了大红章的封条,谁也不能进。”米脂县杨家沟镇杨家沟村村民王长明高兴地告诉记者,“好在政府已经把我家的老房子纳入征迁范围,很快就要彻底改造了。”

  强化责任意识
确保不留后患

  “对违法违章加盖的经营性自建房决不姑息,不能怀有任何侥幸心理,一律作为危房,彻底铲除隐患。”带着记者来到神木市高家堡镇政通路社区上树渠组居民张世雄家,榆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昊铭介绍说,这里是因自建房违法加盖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典型。房主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2021年私自在原三层经营性自建房的楼顶上加盖了140平方米的水泥预制板房,每块水泥预制板约2.5吨重,在没有采取任何加固措施的情况下,8块水泥预制板可谓“千钧压顶”,随时有屋倒人亡的危险。

  2022年5月,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大排查中,社区、镇、县第一时间向房主提出拆除违建的通知,房主勉强配合。但是,2023年5月开展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发现,房主拆除不到位,依然保存有大量墙体,意图等风声一过再重新加盖。

  “为彻底消除隐患,我们组织有关部门给房主三次下达整改通知书,并以榆林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的名义致函神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告知其问题严重性,要求尽快彻底解决该户违建问题。”杨昊铭介绍说,2023年5月17日,在上级直接指导监督下,高家堡镇组织人员就拆除不到位等问题与房主对接,最终让房主拆除了全部违章建筑,专业机构验收合格,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

  建立长效机制
杜绝新增违建

  建立投诉奖励机制。榆林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榆林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印发《关于公布全市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清涧县政府出台《清涧县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建立信息更新机制。逐栋张贴“二维码”,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实现房屋信息动态更新。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市公安局加强对旅馆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对居民自建房改造为旅馆经营的,要求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市市场监管局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复查,确保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后方可经营。

  建立“四清一责任”机制。形成房屋底数清单、排查鉴定清单、隐患整治清单和核查验收清单并逐级签字背书,实现每一环节责任落实到人,全流程闭环管理。

  制定量化考核办法。根据组织保障、制度建设等6个一级指标以及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等19个二级指标进行全面综合评估,通过量化考核,全面综合反映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

  建立常态化的房屋分类体检制度。实行“六查看、六查验”机制,即查看房屋是否年久失修失养、是否改变主体结构、是否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是否违法改扩建、是否开挖地下空间、是否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查验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六项手续,做到有问题及早发现、及早处置。严格规范自建房管理,严把自建房审批关,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确保违法建筑“零增长”。

  “问题‘零遗留’、整改‘零容忍’、处理‘零放过’,榆林市将不断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榆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纪磊告诉记者,目前,全市共排查自建房62.18万栋,其中排查经营性自建房6.38万栋,判定存在隐患房屋1357栋,通过“建新拆旧一批、违建强拆一批、补助拆除一批、维修加固一批、观察使用一批”措施,已完成整治销号1356栋;排查非经营性自建房55.8万栋,判定存在隐患应鉴定1504栋,已全部完成鉴定,其中C、D级危房490栋,正积极推进整治工作。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3.11.03记者龚后雨通讯员郭斌马雷强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xinwen/dfxx/202311/20231103_77488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