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天津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通知》的要求,在各区提供《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自查报告的基础上,日前,市住建委组织全市16个区住建委开展了《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推动会。
各区住建委简要介绍《管理规定》执行以来绿色建筑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亮点、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第三方评估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杨院长介绍了《管理规定》后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各区住建委需进一步提供更加详实充分的资料:一是《管理规定》中对于“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主体单位执行、检查监督”等关键事项的落实情况。二是高于《管理规定》要求的经验总结。三是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四是工作的亮点、引导和激励措施等。
会议要求,各区住建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将与会内容向各区住建委主要领导以及各区政府相关负责领导详细汇报;对《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自查报告的上报时间、内容、书写形式、上报方式及时间节点进行明确;各区需配合评估单位落实抽查项目的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