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律知识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期间出图专用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期间出图专用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1作者:admin来源: 宁夏住建厅

  

  宁建(消)发〔2023〕20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其勘察成果专用章、设计出图专用章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应与所延续的资质证书保持一致,申请重新换章。

  二、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勘察成果专用章、设计出图专用章日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日期与之相应顺延,保持一致。2023年12月31日后企业资质届满的,按照资质有关管理规定办理资质延续,应申请重新换章。

  三、勘察成果专用章、设计出图专用章制式及规格尺寸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及审查专用章制式的通知》(宁建(消)发〔2020〕1号)的监制内容和制式制作。

  四、请各勘察设计企业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换章工作。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图纸审查前,认真核对施工图审查文件加盖的出图专用章,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查。若执行中遇到问题,可书面反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联系电话:0951—5031692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311/t20231106_433925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