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3〕364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街道(乡镇)、各物业服务⼈、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及火灾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
各区住建(房管)部门、各街道(乡镇)、各物业服务人要深入学习丰台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各项要求,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持续深入推进住宅物业管理项目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坚决防范压减事故的若干措施》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压实责任、落实措施,推动全链条管理机制,全力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各单位要系统整理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自查、检查工作台账,全面总结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取得的成效,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三、物业服务人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物业服务人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台账,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严格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建设方面的相关要求。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基础上,按要求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每季度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组织对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作业排查、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动火作业全程管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重点任务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台账,开展违规动火作业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全面排查安全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与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约定明确,严禁以包代管,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四、落实消防部门要求,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各物业服务人要认真落实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深化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治理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消〔2023〕231号),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切实加强消防通道治理,积极履行劝阻、制止、上报职责并建立台账,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切实加大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巡查检查力度,对占用疏散通道、私拉飞线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行为予以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消防机构报告。各物业服务人要登录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系统,对照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消防隐患清单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并针对自查发现的消防隐患限时完成整改。
五、落实城市管理部门要求,切实加强燃气使用安全
强化事前告知,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时,物业服务人应当告知装修人不可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发现装修人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应当及时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城管部门、属地街道切实加强燃气使用安全宣传工作。
六、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住建(房管)部门、各街道(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人开展自查整改,并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各区工作推进情况开展抽查检查。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