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解读 > 《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17作者:admin来源: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7月1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3〕53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起草背景、过程以及主要思路、内容如下:

  一、起草背景与过程

  发展智能建造,是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2020年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发展智能建造,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2022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决定在重庆等24个城市开展智能建造试点,要求各试点城市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明确试点任务措施。

  为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确保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取得实效,市住房城乡建委在充分调研、反复研究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并在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等12个市级部门单位意见。

  二、主要思路与内容

  按照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实现项目建造全过程效率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坚持“将智能建造纳入建筑工业化”一个体系开展工作,围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两个领域推进智能建造项目实施,抓住“试点区县、示范企业、试点项目”三类试点建立智能建造工作推进手段,瞄准“数字化设计、工业化生产、智能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四个环节推动智能建造技术集成应用,着力培育“装配式建造部品部件、工业化装修、工程建造软件平台、建筑机器人、智能施工装备”五大产业,引导形成技术、项目、产业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逐步将重庆打造成为全国智能建造高地。

  《方案》主要内容包含了两阶段发展目标、五方面重点任务和五方面保障措施,具体如下:

  (一)发展目标

  到2023年年底,发展智能建造试点区县3个以上,培育智能建造示范企业5家以上,启动智能建造试点项目15个以上,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深度应用,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化装备应用场景进一步丰富。到2025年年底,累计实施智能建造试点项目50个以上,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核心竞争力和系统解决方案实施能力的骨干企业,新增智能建造特色产业链2条以上。

  (二)重点任务

  重点从构建智能建造政策体系、技术体系、推广体系、产业体系、监管体系五方面明确了推动智能建造发展的18条具体任务。

  1、建立系统全面的政策体系。一是健全推进实施机制,推动智能建造项目落地,拓展智能建造应用场景。二是加强惠企政策扶持,支持从事智能建造的相关企业享受税收、信贷扶持政策。三是加大项目激励力度,支持试点项目享受商品房预售、税收优惠、招标采购以及评奖等扶持政策。

  2、打造先进适用的技术体系。一是创新推动数字化设计,推动BIM协同设计和建筑性能数字化模拟。二是加快推广工业化生产,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占比超过50%。三是深入推进智能化施工,推动智慧工地、建筑机器人及智能施工装备应用。四是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推动工程设计、生产、施工建造全过程数字化管控。

  3、构建科学高效的推广体系。一是完善技术标准定额,编制智能建造评价标准、应用标准以及计价定额。二是加强技术研发转化,支持智能建造科技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三是加快技术推广应用,以发布推广目录、案例分析等方式推动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四是强化试点示范引领,组织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涪陵区、巴南区等开展试点区县建设。

  4、布局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一是做大做强现代建筑产业,到2025年全市现代建筑产业规模达到3000亿元。二是重点培育建筑机器人相关产业,将建筑机器人纳入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台建设领域机器人发展工作方案。三是大力发展工程建造软件相关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工程建造软件核心技术攻关与应用。四是加大新型建筑企业培育力度,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实施能力的智能建造示范企业。

  5、搭建科学高效的监管体系。一是构建统一的管理服务平台,推动智慧工地、数字化建造等工程建设管理平台贯通融合。二是深化“互联网+”监管,推广基于BIM模型的电子报建和项目审批审查,构建部品部件质量追溯机制,建立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档案监管模式。三是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各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研究解决卡点难点问题。

  2、加强资金保障。加大智能建造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程示范等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政府投资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有关智能建造增量成本纳入投资估算和工程概算。

  3、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区县智能建造发展水平评估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排名发布制度。对市属国有建筑类企业加大创新考核力度,推动相关企业带头实施智能建造。

  4、加强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设立智能建造专业,推动校企共建实践实训基地,纳入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考核,选树巴渝智能建造大师、优秀青年智能建造师等。

  5、加强宣传推广。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智能建造经验做法,依托智博会、川渝住博会等展示宣传平台,加强智能建造技术交流和宣传推广。

  


原文链接:http://zfcxjw.cq.gov.cn/zwgk_166/zfxxgkmls/zcjd/wzjd/202308/t20230807_1222022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