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市规字〔2023〕16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综改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pdf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4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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