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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8作者:admin来源: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建设〔2023〕4号

  

  

  

  

  

  各市(地)、县(市、区)住建局、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保障居民和企业消防安全为出发点,依据《关于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黑建设〔2021〕4号)要求(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将解决消防历史遗留问题“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高质量完成任务,现提出以下具体工作要求:

  一、政府牵头,压实部门监管职责

  各地要充分发挥专班作用,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职责要求,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各住建部门要提请本级政府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采取必要措施敦促建设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对已录入历史遗留登记系统的建设工程,根据问题解决的难易程度,分类设定整改期限,建立问题台账,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实施台账式管理,解决一个销号一个。2023年8月底前,解决涉及中央第四主题教育指导组和省主题教育办提出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的建设工程。2023年12月底,解决已录入历史遗留登记系统中必审必验类建设工程和涉及民生、火灾风险较大的备案类建设工程。2024年9月底,全部解决录入历史遗留登记系统的消防历史遗留问题。

  省厅将按照《2023年省住建厅重点目标任务“四个体系”工作台账》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领域能力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任务清单》部署的工作任务,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按季度进行考核评分,年终汇总后记入年度重点目标考核总成绩。2024年底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省厅进行全面考评排名并通报属地政府。

  二、分类施策,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根据录入系统中的问题进行分类研究,精准施策。

  一是建设主体缺失问题。此类问题主要反映为建设单位不履行主体责任、不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等。没有建设单位或权利承接单位的,属地政府指定相关单位作为申请主体代为履行相关职责。民生项目确实无法落实整改资金的,由属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或指定责任单位先行筹措垫付,用以完成消防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治。

  二是法定要件不全问题。此类问题主要反映为无工程资料、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等。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鉴定,满足质量安全和消防要求的出具合格鉴定报告,由属地政府组织各部门依据鉴定报告履行会签手续,替代法定要件,办理后续手续。

  三是未按消防标准建设问题。此类问题主要反映为未按消防设计施工、消防设施安装不规范、消防产品不合格等。由建设单位按该项目建设时期的消防规范标准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履行消防验收(备案)程序。对整改后仍无法达标、且工程暂无法停用的或无法销号的,由属地政府明确日常管控单位和定期安全巡查责任主体,确保此类消防遗留问题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四是违法建筑核实认定问题。此类问题主要反映为无规划、土地、施工等法定手续。属地政府要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对已入库建设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建筑合法性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如确认为违法建筑:已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由属地住建部门撤销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文书;未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由属地住建部门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不予受理文书。如确认不属于违法建筑的,应按照《方案》相关政策予以办理。

  三、优化系统,推进问题快速整改

  省厅按照《方案》通过消防审验系统优化,助力历史遗留问题高效快速解决。

  一是并联审批。针对录入系统的同一历史遗留问题,将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两个审批事项进行全流程联动审批,消防设计审查业务数据审批合格后,建设单位通过一键申报功能申请办理消防验收申请业务,实现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联动审批办理。

  二是严格抽检。省厅将参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按40%抽查比率对已办结消防验收备案类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确定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的检查方式,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对抽查不合格项目由属地住建部门限期督促整改,仍不合格的系统将通过撤销功能进行处理,并作废出具的相关文书,系统公示后抄送相关部门。

  三是统一监管。确实无法取得审验手续项目由属地住建部门统一推送给属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监管。由各市级住建部门把无法取得消防审验手续的历史遗留项目登记到政府监督模块中,导出汇总统计表,打印相关资料,每半年向属地政府或相关监管部门报送一次消防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日常重点监管清单。

  四是修正错误。对录入错误的、项目误报的、企业倒闭关停的、涉法涉案的项目由属地住建部门申请撤销登记,省级管理人员审批通过后,数据统一进入撤销登记库。对于不在政策受理范围的项目统一销号处理。

  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开展好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摸底回头看工作,对排查中仍存在的消防历史遗留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隐瞒不报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全方位化解我省存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风险隐患。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65/202307/c00_316502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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