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设计〔2023〕129号
各有关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自然资源规划(规划自然资源)局,各市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提升城市特色风貌塑造水平,助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现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历史文化保护利用。2023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支持项目包括保护实践和科技支撑与实践应用两类。其中,保护实践类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利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两种类型。具体申报要求详见《2023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2023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城市特色风貌塑造)支持项目包括特色风貌地段项目、科技支撑与实践应用项目两类,具体申报要求详见《2023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城市特色风貌塑造)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
二、申报审核程序
1.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利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特色风貌地段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设区市业务主管部门。
2. 设区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形成推荐名单,联合行文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3. 科技支撑与实践应用项目由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
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申报项目按照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
5.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并行方式进行。申报单位登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监管系统填报(网址: http://58.213.147.248:8888/jszxzjjgqy/frame/pages/login/memlogin)。填报完成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表并盖章,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送。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寄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子材料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其他事项
1.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以邮戳为准。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未在指定网站申报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2.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苏红、武浩然,电话:025-51868535、51868621,邮箱:jsszjtsjc2022@163.com;特色风貌塑造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申一蕾,电话:025-51868857,邮箱:462049671@qq.com。省财政厅 徐静,电话:025-83633094。
3. 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303室,邮编:210036。
4. 网上填报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25-51868280、13914483855,操作答疑QQ群:597672435。
附件:
1. 2023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2. 2023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城市特色风貌塑造)项目申报指南
3. 2023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科技支撑项目申报表
4. 2023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