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规字〔2023〕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经2023年4月13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苏建规字〔2023〕2号.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1日
上一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强化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涉及安全生产人员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