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科〔2023〕10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江苏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3/1/18/art_8639_10729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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