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4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省2023年第11批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审核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申请企业若对审核意见有异议或需补正说明的,请将陈述材料在江苏省房地产估价行业监管系统中将原件扫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反映,并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也可通过信件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2023年第11批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审核意见公示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5日。
邮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邮编:210036。联系电话: 025-83666741。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