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审监理公示〔2023〕第10号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15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部令第24号)等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省2023年第10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核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申报企业若对审核意见有异议或需补正说明的,请将陈述材料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综合平台上传至省厅行政审批处,逾期不予受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反映,并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也可通过信件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第10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核意见公示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5日。
来信来访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83660171。
附件:2023年第10批工程监理资质审批意见公示表.xls2023年第10批工程监理申报人员信息公示表.xls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