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审安许〔2023〕第7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部令第128号)等法规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省2023年第7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意见予以公示。
本批次公示企业存在一个普遍性问题“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企业补正时请认真检查所购买的劳保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数量和种类,将购买物品的发票原件扫描上传。公示期内,申请企业若对审核意见有异议或需补正说明的,请将陈述材料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中将原件扫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反映,并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也可通过信件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第7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意见公示时间: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7日。
邮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邮编:210036。联系电话: 025-83666799、83666321。
附件:2023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第7批意见汇总表.xls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