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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8作者:admin来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委(党组),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市园林(市政)局党组,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党委(党组),行业党委各直属党组织: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的重要一年。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奋发进取、创先争优,更加自觉投身到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去,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党委决定,今年“七一”前夕,组织推荐、评选、表彰、宣传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党委领导和指导的基层党组织及其管理的中共党员。厅局级及相当于厅局级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1.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可各推荐2个先进单位和2名先进个人(先进单位指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个人指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可在两种类型中任选,以下同),其中1个先进单位和1名先进个人为所辖县(市、区)本条线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2.设区市公积金中心、南京市房产局,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市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可各推荐1个先进单位和1名先进个人。

  3.省工程建设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党委、各改制企业党委可推荐1个先进单位和1名先进个人。

  4.出省建筑业企业各地区党委可推荐1个先进单位和2名先进个人。

  5.行业党委直属的社会团体党组织可推荐1个先进单位和1名先进个人(社会团体推荐对象可以是会员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

  二、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推荐表彰对象应是2021年以来,在党的建设和推进美丽宜居城市与田园乡村建设、安全生产、住房保障、绿色发展、疫情防控,以及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发展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

  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为党和人民事业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遵守党章党规,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近两年来,在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

  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专职从事党务工作连续满3年,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方式载体,着力破解党建难点问题,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2021年来,在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或者促进党务业务相互融合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先推荐。

  三、推荐、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民主推荐。推荐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名额等相关要求,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民主推荐、逐级审核方式进行。

  (二)考察公示。各单位要对推荐对象认真组织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经推荐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党委办公室。

  (三)审核把关。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党委办公室对推荐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在征求厅相关职能处室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提交行业党委研究确定。

  (四)省级公示。对确定的表彰对象,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党的建设”栏目公示。

  (五)进行表彰。“七一”前,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党委印发表彰决定,各单位对受表彰的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评选表彰工作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推动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结合起来,使推荐评选工作成为总结经验、选树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重要载体。

  (二)坚持评选标准。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好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战斗力强、表率作用好、事迹突出,在行业和单位内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代表性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出来。

  (三)面向基层一线。评选推荐要面向基层,向生产、工作一线的基层单位和党员倾斜。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中,除有特殊贡献之外,各设区市主管局(委、中心)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在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原则上不推荐各设区市主管局(委、中心)党委(党组)。

  (四)按时材料报送。推荐材料如下:①推荐情况报告(以推荐单位党委(党组)的名义报,内容包括推荐过程、对推荐对象考察公示和征求意见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②《推荐和审批表》(见附件,表格电子版可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党的建设”专栏下载);③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上述材料纸质版各一式2份,请于5月31日(周三)前邮寄至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党委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zjhydwpxb@126.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陈文浩,025-51868897;史艳辉,025-51868891。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

  邮编:210036。

  附件:1.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2. 填表说明

  附件:全省住建行业“两优一先”表彰所用表格和填表说明.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党委

  2023年5月6日

  


原文链接: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3/5/6/art_76547_10885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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