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物业管理难题,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多部门印发通知,从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不断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业扶持等方面提出要求,进一步提升全省物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通知要求以党建引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推广在街道(乡镇)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构建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联动协作、共商事务的“四位一体”物业管理协调运行机制,打造“红色物业”。业委会暂未成立的,鼓励由街道(乡镇)、社区居(村)委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代行相应职责。
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面,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公布物业服务清单,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建立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方式的协商调价机制,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在价格调整中的积极作用。物业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质价不符”的物业项目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同时,要强化业主委员会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小区公共收益、经费开支、维修资金使用等事项。推进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各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住宅小区内推广实施标准化公开公示栏,依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公布包括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以及公共水电费收费、电梯运行电费、经营所得收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信息,公示频次和时间应符合规定和约定。
此外,通知还明确,将物业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范畴。支持物业企业利用现代科技和服务现场等资源,大力拓展家政、养老、生活服务、电子商务、教育培训等服务,强化针对性、个性化的增值服务,增加社会服务供给,加快形成完备的现代物业服务业产业体系。鼓励利用服务业领域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物业企业的品牌建设、人才培养、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