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2016年棚改计划及项目清单。督促各地挖掘潜力,增加年度计划。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制定贯彻意见;编制《2015—2017年棚改计划》、《2015—2017年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2015—2017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3个计划;制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管理办法,用好政策性贷款;抓好《关于推进住房保障方式转变和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建住[2015]9号)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三是加快分配入住。对2012年以前开工的公租房实行项目清单管理,督促加快分配进度,实行“销号”管理,每月通报进展情况。同时结合近期巡查工作,抽查公租房分配入住情况。(厅住房保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