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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行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8作者:admin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促进市政工程建造技术转型升级,提升市政工程项目质量水平,提高施工效率,减小对城市交通和周边环境影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我省市政工程情况,现就我省推行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工作部署

  (一)各设区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的重要意义,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编制实施方案,明确近三年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按计划、分阶段稳步推进。实施方案于今年五月底前报送省厅。

  (二)加强统筹谋划。指导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研究时,优先考虑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并在可研报告中明确工业化建造实施要求。

  二、明确重点领域

  (三)推动道路、桥梁、隧道、管廊、轨道交通工程等市政工程采用工业化建造方式。符合下列类型的市政工程应作为重点领域,积极推广使用预制混凝土构件:

  1.轨道交通项目的管片、整体道床、明挖车站的站台板、轨顶风道、非承重隔墙、离壁沟;

  2.桥梁工程的梁、防撞设施以及下部结构中墩高小于15米的墩柱、盖梁;

  3.人行天桥地面以上主体结构;

  4.隧道工程的预制管片、采用钻爆法施工的隧道仰拱;

  5.道路工程中的防撞护栏、路缘石、检查井、过街通道、混凝土人行道板和栏杆、挡土墙、电缆沟、配套管网;

  6.地下管线使用的预制综合管廊;

  7.沉井式地下停车库;

  8.水务工程的净水厂、污水厂水处理单元、河道生态坡岸砌块、管渠检查井、集水井、排水箱涵、小型一体化泵站。

  三、健全承发包制度

  (四)指导建设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项目承发包活动:

  1.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项目可以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方式。支持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组织模式,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方案,统筹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

  2.在“十四五”期间,符合本通知第(三)项规定的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项目在单独施工招标时,招标控制价超过3000万元的,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招标人应当合理设置投标业绩指标,并保证市场充分竞争。

  3.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主要预制部品部件供应商,鼓励择优选择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

  四、强化设计管理

  (五)符合本通知第(三)项规定的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说明中编制专篇,列明预制混凝土构件设计要求及应用范围。施工图审查单位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市政工程应用预制混凝土构件情况予以重点审查,审查意见作为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项目认定的重要依据。

  (六)设计单位要转变设计理念,发挥设计在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的统筹作用。应用数字化进行总体技术策划和设计,提升系统化水平,科学合理确定装配化水平。

  (七)实施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数字交付,设计深度满足生产和施工要求。强化设计方案技术论证,落实标准化设计、工业化建造有机统一的设计要求。

  五、开展科技研发

  (八)推动安全适用、成本可控的市政工程工业化技术市场化应用。鼓励开展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课题攻关,积极推进校、企、科研单位的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市政部品部件配套技术。推动预制构件轻量化、小型化、通用化发展,形成符合我省城市建设实际的技术体系。

  (九)支持相关单位研究编制轨道交通、高架桥梁、人行天桥、预制混凝土沉井车库等预制装配建造标准图集、工法,推动预制构件标准化、模块化、集成化。制定完善我省市政工程工业化设计、生产、施工、检测、验收、评价地方标准体系,增强标准供给力度。探索开展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项目认定评价。

  (十)鼓励有条件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根据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发展需求,完善市政预制部品部件产品,支持标准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生产。

  六、保障质量安全

  (十一)培育具有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整体解决方案的施工龙头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支持研发与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相适应的预制构件吊装、运输、堆放、连接安装等施工工艺工法,提高市政施工精细化管理和施工安全水平。

  (十二)积极推行智能建造技术。探索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中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实现设计、采购、生产、建造、交付、运行维护等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化技术,推动物联网和全场景智能感知技术应用,提升市政工程建设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十三)健全与工业化建造相适应的建设监管机制,实行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加强市政预制构件质量管理,鼓励驻厂监造制度,落实进场验收制度,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加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质量安全管控。

  七、健全保障措施

  (十四)省厅适时编制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的装配式消耗量定额,对条件成熟的市政基础设施预制部品部件,定期发布价格信息,引导市场合理定价,为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提供保障。

  (十五)支持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项目评奖评优,优先评定“闽江杯”省优质工程。通过现场会、观摩会以及公布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市政工程装配式建造。

  (十六)适时优化调整设计、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将技术安全、提质增效、装配率高的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项目纳入信用评价。

  (十七)将市政工程工业化建造推广情况作为衡量各地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的重要指标。对推进市政工程装配式建造表现突出的建设单位等相关市场主体及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扬。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304/t20230420_61519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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