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62-2023,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原《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3-62-2019同时废止。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13-62-202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skj_3794/202310/t20231024_62845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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