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省环护厅联合转发了住建部、环保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提出了我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要求,2015年12月底前所有市县建成区应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底前所有市县建成区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基本无垃圾和违法排污口,其中福州市、厦门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所有市县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2030年底前,所有市县建成区黑臭水体得到消除。《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于2015年1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编制黑臭水体整治计划, 2015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整治计划并接受监督。2016年起,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将建立黑臭水体季报制度并定期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监督检查,对整治不力、未按期完成整治目标要求的将约谈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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