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有关规定,我厅对大连中隆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9家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资质和大连万基广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申请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11月14日起3个工作日。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电话咨询024—23448677。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厅行政审批处进行反映或陈述,相关材料(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资质名称)上传至邮箱spc.szjt@ln.gov.cn。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企业所提供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厅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