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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指导参考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8作者:admin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宁夏勘察设计行业市场收费行为,维护市场参与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宁夏实际,研究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指导参考标准(试行)》,现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请各单位于2023年10月28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处。

  联系人:冯麦玲,联系电话:0951-5031692

  电子邮箱:nxxfjgc@163.com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指导参考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09年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指导参考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项目方案设计文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对于无初步设计概算的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额计算。单项工程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建成后可以单独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程项目。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如下方法计算工程设计收费为整个建设项目包含的所有单项工程设计费的合计,各单项工程设计费计算公式为:

  (1)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修正系数浮动幅度值是指因非工程技术因素并经设计人与发包人共同协商确定的设计收费总额的合理浮动值,浮动幅度值不应大于10%。

  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相应章节的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超额累进费率计算方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对于无初步设计概算的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额计算。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0.9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修正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建筑工程中除人防工程以外的专业调整系数均取为1.0;人防工程的专业调整系数取为1.1。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复杂和特别复杂四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I级)0.85;较复杂(II级)1.0;复杂(III级)1.15;特别复杂(IV级)1.30。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修正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修正的系数。修正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有关章节中。修正系数为两个或两上以上的,修正系数不能连乘,应将各修正系数相加,减去修正系数的个数,再加上定值1,作为修正系数值。

  1.0.10 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非标准设备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计费额×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非标准设备计费额为非标准设备的初步设计概算。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在本意见的“附件一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率”中查找确定。对于无初步设计概算的工程项目,非标准设备计费额按照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额计算。

  1.0.11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可依据正文中各类工程的修正系数收费,也可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信息模型(BIM)实施及应用周期定额(试行)》的通知收费。

  1.0.12 单独委托工艺设计、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按照其占基本服务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3 对于各类工程的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若未在相应工程的修正系数信息表中单独给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修正系数,则其修正系数按1.1-1.4取值。根据工程设计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修正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4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设计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主体设计协调费。

  1.0.15 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30%计算收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40%计算收费;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40%-80%计算收费。

  1.0.16 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项目,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1.0.17 工程设计中采用设计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1.0.18 工程设计中的引进技术需要境内设计人配合设计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要求由境内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的,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设计工作量,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

  1.0.19 由境外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需要境内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国际对等原则或者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协商确定审核确认费。

  1.0.20 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10份,方案设计6份,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8份。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件工本费,工本费400元/公斤。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购图费400元/公斤。

  1.0.21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二、建筑工程设计

  2.1建筑工程范围

  适用于建筑、人防、电信、广播电视和邮政工程。

  2.2建筑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表2.2.1建筑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序号

  计费额(万元)

  收费基价(万元)

  收费比例

  1

  <20

  1.0

  —

  2

  20-200

  1.0-10.4

  5.20%

  3

  200- 500

  10.4-24.8

  4.80%

  4

  500-1000

  24.8-47.1

  4.46%

  5

  1000-3000

  47.1-126.7

  3.98%

  6

  3000-5000

  126.7-202.1

  3.77%

  7

  5000- 8000

  202.1-309.8

  3.59%

  8

  8000-10000

  309.8-376.8

  3.35%

  9

  10000-20000

  376.8-688.8

  3.12%

  10

  20000-40000

  688.8-1268.8

  2.90%

  11

  40000-60000

  1268.8-1824.8

  2.78%

  12

  60000- 80000

  1824.8-2364.8

  2.70%

  13

  80000 - 100000

  2364.8-2890.8

  2.63%

  14

  100000-200000

  2890.8-5230.8

  2.34%

  15

  200000-400000

  5230.8-9570.8

  2.17

  16

  400000-600000

  9570.8-13730.8

  2.08%

  17

  600000- 800000

  13730.8-17770.8

  2.02%

  18

  800000-1000000

  17770.8-21710.8

  1.97%

  19

  1000000-2000000

  21710.8-41210.8

  1.95%

  注:(1)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项目,以计费额乘以1.95%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2)本表采用超额累进费率计算,即把计费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的数额分别规定相应费率,分别计算费额,各级费额之和为收费基价。即:计费额在200万元以内按5.20%计算收费基价;计费额在200万元- 500万元时,前200万元按5.20%收费,超过200万元的部分按4.80%计算收费基价,超过500万元时以此类推,工程收费基价为上述各级费额之和。如300万计费额,收费基价为10.4+( 300-200)×4.80%=15.20万元;700万计费额, 收费基价为24.8+(700-500)×4.46%=33.72万元。(3)建筑工程设计子项,参照本表比例收费。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hdjl/zjdc/zqyj/202309/t20230928_4294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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