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法律统一和政令畅通,建立权责统一明确的政策体系,我厅对机构改革前印发的部分规划职能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7月31前反馈至厅法规处,联系人杨丽,联系电话5043665,邮箱:nxjsfgc@163.com。
拟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为:
1.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要点》的通知(宁建〈设〉字〔2007〕04号)
2.关于严格控制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建房的紧急通知(宁建〈规〉字〔2004〕7号)
3.关于严格执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可容纳担架电梯标准的指导意见(宁建〈规〉字〔2013〕19号)
4.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 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宁建〈规〉发〔2015〕9号)
5.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及相关要求的通知(宁建〈规〉发〔2015〕11号)
6.关于做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的通知(宁建〈规〉发〔2015〕13号)
7.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宁建发〔2015〕104号)
8.关于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宁建〈规〉发〔2015〕10号)
9.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的通知(宁建发〔2013〕11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