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负面行为清单》(以下简称《负面行为清单》),聚焦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各方主体负面行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全面推行清单式管理。
本次《负面行为清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涉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各方主体负面行为共125项,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定标、标后全过程,为各方主体划出一条“红线”。
下一步,自治区住建厅将着力加强全区《负面行为清单》的贯彻执行力度,充分利用招投标监管平台对全区招投标项目全过程实时在线监管,结合自治区住建厅“三入五进”调研活动及“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紧盯招投标关键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优化我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