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及社会公众:
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结合近两年来国家和自治区陆续修订出台的《安全生产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我厅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你们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提交意见建议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请各地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建议(加盖公章)反馈我厅,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建议。请社会公众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箱反馈我厅。
联 系 人:姚智豪
联系电话:0991-8868927
电子邮箱:284474046@qq.com
附件:1.自治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办法
(修订稿)
2.意见建议表
3.关于《自治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起草说明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