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城镇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合理规划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维护城市市容秩序美观整洁安全,建设高品质的城市空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429053321@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意见建议”;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广场联合大厦A座1401室(邮编830002),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意见建议”字样;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传真至0991-889312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