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拟支持建设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名单公示的通知》。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11月28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均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书面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具备事实依据和理由。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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