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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6作者:admin来源: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合肥、亳州、宿州、阜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有关协会,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对人才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家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智库在决策咨询和行业指导中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建人〔2023〕169号)规定,拟在全省范围内征集一批专家,组建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领域统一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自愿参加专家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公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熟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了解专业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技师以上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8年;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家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省级以上勘察设计大师、突出贡献专家、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政府津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专家入库专业范围

  此次征集专家主要包含以下业务类别及专业领域:

  (一)工程建设管理类:城市设计、消防设计审查、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经济、工程勘察、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质量检测、工程建设标准化、消防验收、建筑抗震、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城建档案等相关领域。

  (二)城乡建设管理类:城乡规划设计、市政工程、环境工程、城镇供水、城镇节水、排水防涝、燃气、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管执法、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村镇建设、文物保护、古建筑保护修缮、城市雕塑、防灾减灾等相关领域。

  (三)住房与房地产类:住房保障政策研究、棚户区改造投融资政策研究、城市危险房屋鉴定、房地产政策研究、物业管理政策研究、房地产估价、白蚁防治等相关领域。

  (四)建设科技类: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智能建造、智慧住宅、绿色建材等相关领域。

  (五)建设法律类: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物权法等相关领域。

  (六)综合管理类:信访、党建、财务管理、精神文明建设、资质审查、职称评审、行业信息化等相关领域。

  三、推荐申报程序

  征集工作按照单位审查推荐、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入库的程序进行。

  (一)各单位依据专家入库条件,确定本单位专家推荐人选。符合条件被推荐的专家,于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期间登录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统一专家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专家申报端网址:http://49.73.84.78:90/TPBidder-zj 主管部门审核端网址:http://61.190.70.122:8001/ahzjt),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专业信息后,下载打印《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在申请人承诺栏签署承诺,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业绩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查。

  (二)被推荐专家所在单位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照专家入库条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申请人政治表现、廉洁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查。同意推荐的,在《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家入库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被推荐专家登录平台,上传签字盖章的《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家入库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属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省直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被推荐专家直接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对本市推荐专家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推荐专家是否符合入库条件进行严格把关,研究决定推荐专家人选正式函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同步将审核通过的专家信息于2024年1月10日前通过平台予以提交。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专家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定,确定入库专家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专家库。

  (六)此前已列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业务专家库的专家,原则上保留入库,但需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专家资格。

  四、相关要求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1名平台管理员,填写《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家库平台管理员名单》(附件2)并加盖公章,申请开通平台管理员账号,于2023年12月8日前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备变更。

  联系方式:0551-62871346 邮箱:ahzjrczb@163.com

  技术支持电话:4009286550 转5

  

  附件:1.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家入库申请表

  2.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家库平台管理员名单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家入库申请表.doc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家库平台管理员名单.doc


原文链接:http://dohurd.ah.gov.cn/wjgk/tfwj/57010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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