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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筑起重机械市级安全执法抽查情况

发布时间:2023-12-17作者:admin来源: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进一步贯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7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3〕67号)等规章文件要求,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增强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23年3-10月组织开展了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抽查工作,抽查情况如下:

  一、抽查总体情况

  2023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共随机抽取建筑起重机械340台(其中塔式起重机194台,施工升降机146台),涉及45项工程、66家产权单位、50家拆装单位。经实体检测整机合格302台,合格率为88.82%。其中塔式起重机合格168台,合格率86.60%;施工升降机合格134台,合格率91.78%。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要求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38台整机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责令停机整改,经专业检测机构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18家责任单位(其中施工总承包单位3家,监理单位1家,拆装单位1家,产权单位13家)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理。

  二、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关键类不合格项目情况

  (一)2023年塔式起重机抽检关键类不合格项目排序

  序号

  不合格项目内容

  不合格台数

  1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裂纹等缺陷。螺栓和销轴连接应符合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9

  2

  塔式起重机供电电源应设总电源开关, 该开关应设置在靠近塔式起重机且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

  9

  3

  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空载、风速小于3m/s的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4/1000。附着时,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侧向垂直度应≤2/1000。

  4

  4

  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不小于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m。

  2

  5

  阻风板应符合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

  从抽查不合格塔式起重机的关键类项目来看,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9台塔式起重机存在结构连接焊缝开裂、螺栓松动的问题;二是9台塔式起重机开关箱未设置在靠近塔式起重机且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三是4台塔式起重机存在垂直度超标的问题;四是2台塔式起重机存在塔式起重机之间相互干涉的问题;五是2台塔式起重机存在起重臂阻风板未按说明书要求设置的问题。

  (二)2023年施工升降机抽检关键类不合格项目排序

  序号

  不合格项目内容

  不合格台数

  1

  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4

  2

  各连接件连接与紧固件符合要求。

  3

  3

  导轨架、附墙架、吊笼结构主要受力构件无明显变形。

  2

  4

  封闭式吊笼顶部应有紧急出口,出口应装有向外开启的活板门,并设有电气安全开关,当门打开时,吊笼不能启动。

  2

  5

  导轨架的高度超过最大独立高度时应设有附墙架,附墙架金属结构应完好无损,固定可靠,附墙架间距及附着距离应符合说明书或设计要求。

  2

  从抽查不合格施工升降机的关键类项目来看,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4台施工升降机导轨架存在垂直度超标的问题;二是3台施工升降机存在主要受力结构连接件缺失或松动的问题;三是2台施工升降机存在标准节腹杆开裂等问题;四是2台施工升降机存在吊笼笼顶紧急出口电气开关失效的问题;五是2台施工升降机存在附墙架缺少斜撑杆等问题。

  三、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不到位

  1.浙江弘安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大兴区旧宫镇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旧村二期1号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经实体检测发现:现场存在塔式起重机之间安全距离不足2米的问题。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浙江弘安建设有限公司未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2.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通州区宋庄镇双埠头村、大庞村、大兴庄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存在部分层门缺失的问题。

  (二)产权单位未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1.北京博兴泰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为大兴区旧宫镇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旧村二期1号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提供的3台塔式起重机(登记编号分别为京CP-T68134、京CP-T68135、京CP-T68138)经检测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回转下支承水平焊缝开焊;二是垂直度超标;三是起重臂阻风板缺失。

  2.北京建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北京三上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为通州区宋庄镇双埠头村、大庞村、大兴庄村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提供的3台施工升降机(登记编号为京FT-S59158、京HR-S70549、京HR-S70548)经检测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垂直度超标;二是地脚螺栓松动。

  3.北京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为通州区运河核心区V-01、V-02多功能用地项目提供的3台塔式起重机(登记编号分别为京TZ-T49766、京TZ-T56446、京TZ-T49765)经检测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连接销轴的开口销缺失;二是销轴止挡使用螺栓替代;三是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不整齐。

  4.北京鑫金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为大兴区西红门镇DX04-0102-6014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建设项目提供的2台施工升降机(登记编号分别为京CY-S68329、京CY-S59803)经检测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标准节多处连接螺栓缺失;二是垂直度超标。

  5.北京恒塔鑫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为怀柔区金隅兴发地块科研楼及附属设施项目提供的2台塔式起重机(登记编号为京SY-T63357、京SY-T68986)经检测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标准节多处连接螺栓松动;二是垂直度超标;三是司机室视野遮挡;四是变幅小车防摆装置与钢丝绳摩擦。

  6.四川东泰源建筑机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顺义区顺义新城第19 街区19-85 地块二类居住用地、19-86 地块托幼用地项目提供的2台塔式起重机(登记编号为川AF-T-2102-36429、川AF-T-2212-44707)经检测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垂直度超标;二是变幅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失效;三是零位保护装置失效。

  7.北京安泰宏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海淀区西八里庄0711-652、640、641地块B4综合性商业金融用地项目提供的1台施工升降机(登记编号为京FS-S68435)经检测整机不合格,存在地脚螺栓缺失的问题。

  8.北京金宏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为延庆区大榆树镇下屯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提供的1台塔式起重机(登记编号为京DX-T47664)经检测整机不合格,存在回转齿圈连接螺栓多处松动的问题。

  9.北京京时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为平谷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A地块提供的1台塔式起重机(登记编号为京SY-T64053)经检测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标准节拼接方式不一致;二是标准节连接螺栓多处松动。

  10.北京嘉禾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为房山区城关中心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提供的1台施工升降机(登记编号为京FS-S60271)经检测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垂直度超标;二是传动板固定螺栓减震垫片缺失。

  11.北京荣基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为昌平区中关村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C-30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提供的1台施工升降机(登记编号为京CP-S65698)经检测整机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附墙架架体局部开裂。

  四、下一步工作

  (一)高度重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起重机械是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动员部署,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督促责任主体举一反三认真分析本单位、本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自查自纠覆盖本企业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所有建筑起重机械,及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设备产权单位要加强起重机械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17)要求,做到设备全寿命周期的“一机一档”管理。二是安拆单位要按规定办理安装(包括顶升、锚固)和拆卸告知手续,严格按照本市关于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和论证程序,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施工作业。三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结合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联合设备产权单位对司机和信号司索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四是监理单位要重点加强对设备产权单位、设备拆装单位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质资格的审核,严格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起重吊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五是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及时传达各类预警信息,严禁在极端天气下进行吊装、塔吊顶升拆除、室外露天悬空登高等危险作业。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一是加强起重机械设备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的,应责令企业立即改正,重大隐患排除前,应责令企业停工改正,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要停止使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二是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各监督机构要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严查起重机械专项施工方案落实规定情况,对未按规定编制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对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未按照规定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三是继续鼓励各区采取委托第三方抽检方式,实现市区住建部门技术服务全覆盖;鼓励各集团公司通过购买技术服务方式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履行设备检查责任。


原文链接:https://zjw.beijing.gov.cn/bjjs/xxgk/zwdt/436314053/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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