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实施是我国档案法治建设重要的里程碑,档案工作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依法管档成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青岛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充分认识档案法修订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工作标准化、标准程序化、程序公开化”,从创新立法、全面普法、规范执法三方面着手,创新档案法治理念,依法管档治档,推动城建档案工作走上法制化建设道路。
一、创新依法管档“新办法”,推行依法管档“新模式”
创新地方法规,完善法规体系。近年来,为适应上位法修改和新时代新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推动制定地方性法规《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政府规章《青岛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为系统性规范全市城建档案工作,整体性改善营商环境,全面加强城建档案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法规保障。
压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处置。依据《青岛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按照“谁形成、谁负责,谁移交、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档案编制、收集、整理、验收、移交的全过程管理。通过“青岛市建设工程档案在线报建系统”与“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探索性开展信用评价,规范工程档案立卷行为。通过进一步明确各类主体责任,增强各参建单位和个人的法治思维,以法治手段推动城建档案管理社会共同参与。
二、设置学法普法“新路径”,打造学法普法“新格局”
深化学法普法,增强法治能力。通过组织学习宣讲、邀请专职律师开展城建档案法律专题培训等方式,让干部职工多学一点,深学一层,把掌握和运用档案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履行职责、推动工作的必备素质和能力,明确城建档案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以高度的法治自觉和事业自觉,切实抓好依法管档的贯彻实施工作。
提高思想觉悟,提升服务意识。通过在线接收系统、门户网站、新媒体、户外灯光秀大屏等平台加大宣传法律法规力度,及时发布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使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城建档案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与此同时,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专题座谈会、档案移交业务培训会,并研究制定《建设工程档案移交专人负责制度》、《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建立档案移交专人指导服务台账,为项目单位提供一对一业务指导。对重点工程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归档业务指导,帮助企业树立城建档案法治意识,全面推进新时代城建档案法治建设。
三、构建信用执法“新思维”,建立信用执法“新样板”
依规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检查。探索将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加强工程档案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信用监督。针对未履行工程档案管理责任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
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要求,在城建档案执法检查中针对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完整移交建设工程档案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况,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通过建立起运行高效、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执法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把档案法律制度转化为档案治理效能。
下一步,青岛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将不断提高法治思维站位,持续创新档案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依法优化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努力推动新时代城建档案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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