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伊春公积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房住不炒”定位,将改革创新贯穿工作始终,租购并举,因城施策,做到政策“应出尽出”、群众“应享尽享”。特别是第二批主题教育开展以来,中心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在学习中铸魂赋能,在调研中破局解题,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突出做好政策创新、服务保障等工作,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以纾企惠民的新成效检验主题教育成果。
一、坚持因城施策,调整政策稳经济促发展
聚焦群众办事堵、痛、难点,着力办好群众所急、所盼、所需的民生实事。一是购买异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购房时间限制。二是同一户籍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可提取、贷款,同时户口迁入时间不受购房时间限制。三是取消申请签约“对冲还贷”的账户余额限制。四是公有制单位特困职工提供单位(社区)出具的特困证明也可提取。
二、坚持归集扩面,放宽灵活就业人员政策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助力改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居住条件,让更多群众实现安居稳业。一是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年龄放宽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贷款期限放宽至退休后1—5年。二是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凭本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可随时提取。
三、坚持“引凤归巢”,出台人才支持政策
始终把“住”作为引才聚力的基本保障,大胆改革探索,创新出台多项人才支持政策,为人才“引得进”“安得下”“留得住”提供“真金白银”的保障。一是将“林都英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范围,享受提取、贷款优惠政策。二是提高大学毕业生贷款额度,在我市辖区就业的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放宽至72万元。
四、坚持优化政策,落实“租购并举”
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强化政策保障,助力“租购并举”。一是增加租房提取频次,由每个自然年可提取1次增加至每月可提取1次。二是缴存人办理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业务时,配偶、同一户籍父母、子女可同时申请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三是放宽购房提取和贷款类型,缴存人购买公寓可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四是开通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售房人无需先结清原贷款,购房人即可办理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
五、坚持助企纾困,提升服务效能
以“惠民公积金,政策暖人心”活动为抓手,切实降好政策“及时雨”,化解企业和职工“燃眉之急”。一是推出应对灾情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灾情影响的缴存人可全额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且租房提取不受无自有住房限制,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受灾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3年8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人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围绕办成“一件事”,通过流程再造,精简楼盘准入审批工作环节和要件,不断提升工作质效,确保办一件事“一次进件、一路畅通、一次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