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科技成果评价导向作用,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导则(试行)》。
导则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程序以及评价工作的要素与要求,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导则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根据研究对象、发挥作用和使用用途,分类划分为软科学类成果、基础研究类成果、应用开发类成果、科技示范工程类成果。
其中,软科学类成果是以解决建设领域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为目标的有关发展战略、规划、评价、预测、管理与政策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类成果是以解决基础科学和应用基础问题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成果;应用开发类成果是以解决具体技术问题,提高生产力水平为目标进行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后续试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等成果;科技示范工程类成果是以发挥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为目标,通过“技术+工程”的组织实施模式,以新技术集成应用为显著特点的示范工程。
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应符合科技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考虑评价对象的多样性、复杂性,有针对性地设置评价内容、指标和标准,合理设置评价工作程序,科学运用评价方法。评价机构应站在公正立场上,独立从事评价工作,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预。
科技成果评价应客观、科学体现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推广应用价值和效益等。软科学类、基础研究类成果评价应注重知识产权产出、创新程度、代表性成果及科学价值和学术水平;应用开发类成果评价应注重技术性能、效益产出、应用情况;科技示范工程类成果评价应注重技术集成、产业化应用情况和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