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对《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藏建法〔2008〕139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2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建议。
附件:《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修订)》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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