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目录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单位自愿申报,我厅会同厅建服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20日起三个工作日。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厅科技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崔怡凡 电话:024-23447712
附件:辽宁省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目录征集评审及考察意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