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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实施系列住房公积金新政 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

发布时间:2023-12-28作者:admin来源: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今年以来,本市为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实施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新政。针对市民咨询公积金使用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处处长蒋后仁进行了介绍。

  蒋后仁介绍,为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在天津安居、减轻租房压力,今年8月本市对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职工租赁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调整为可按照实际租金提取;二是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没有住房的职工通过市场租房的,每月提取限额统一调整为3000元;三是新市民、青年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通过市场租房的,职工及配偶可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全额提取用于支付房租。职工可通过天津公积金App、网站等渠道办理租房提取手续。

  数据显示,9月至11月,全市7万名租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4亿元,提取人数与提取数额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18.4%、211.7%。这7万名租房职工中,约有76%为新市民、青年人,96.7%的租房提取通过网上办理。

  本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也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一是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提取政策,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和偿还贷款本息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多子女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由96万元提高至12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三是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低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由1年调整为6个月。

  9月至11月,共有4167名职工支付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5.8亿元,累计向1.5万名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0.8%和68.9%。与去年同期相比,首套房笔均贷款金额提高10.3万元,第二套住房笔均贷款金额提高7.8万元。

  此外,为满足京冀等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津购房需求,本市放宽上述职工在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本次政策调整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与本市缴存职工享受完全相同的贷款政策。


原文链接:https://zfcxjs.tj.gov.cn/xwzx_70/zjdt/202312/t20231227_6492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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