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等规定,经审核,徐永学等696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沈冰等35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谢微等398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胡晨等1人符合二级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李少钰等3人符合二级结构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上一篇:关于核准2023年第十八批建筑业 (公路方面)企业资质的公告
下一篇:关于2023年度第12批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