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3〕445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开发建设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裁量标准,提升行政许可规范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结合《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中住建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制定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