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检察院印发《关于为黔东南自治州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提供检察服务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一体贯彻落实好《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和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支持和服务保障黔东南自治州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提出20条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从政治上看,深刻认识支持和服务保障黔东南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重大意义,综合运用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为黔东南州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办案检察官获赠锦旗《意见》强调,要依法能动履职,为黔东南州“桥头堡”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依法严惩在“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建设中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在重要政策、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等犯罪行为,切实为创建大湾区产业转移示范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积极搭建检察机关服务工业、产业园区平台,推动“黎从榕”核心片区、凯麻产城融合示范区、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各开发区(园区)法治化建设,确保“黎从榕”实现打造融入大湾区产业链分工和产业协作配套的样板。加强对古法传承与民族文化创意产品开展专门性保护。加强民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围绕具有民族特色或地理标志的苗医药、苗绣、贵银、蜡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支持黔东南州内符合要求的苗侗等民族医药申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助推民族区域民族特色品牌提质升级。助推法治乡村建设,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建设,着力为黔东南州中药种植、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全产业链发展,与大湾区合作共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创建全国林下经济发展示范区,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园等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全方位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意见》强调,要坚持守正创新,为黔东南州“桥头堡”建设提供务实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完善现代化司法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加快推进智慧检察院建设,建立检察业务常态化对口指导机制。加强对涉及粤港澳大湾区的商品、数字、服务贸易、物流运输等领域纠纷的民事诉讼监督,加强市场准入、投融资审批、税收政策等重点领域的行政诉讼监督力度,为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
《意见》强调,要坚持生态底线,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支持黔东南州两级检察院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区建设,共同推动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高质量发展,助力黔东南州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深入开展“矿山修复·共护绿水青山”专项监督行动,积极为清水江、都柳江、舞阳河防洪提升工程等生态保护修复提供法治保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支持黔东南州两级检察院积极开展耕地、水、大气污染修复方式的司法实践探索,不断健全“生态司法+碳汇补偿”工作机制,协同推进森林碳汇确权、认证、交易,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司法机制。支持黔东南州两级检察院加强传统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畅通传统村落和非遗文化遗产保护检察绿色通道,依法监督涉及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类案件。
《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注重总结提升,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和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总结、推广可复制、有特色、有亮点、有品牌的成功经验。围绕黔东南州“桥头堡”建设中的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开展司法研究,促进学术成果及时转化,以检察理论研究赋能检察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