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沪住建规范〔2022〕9号)要求,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考核对象
2023年度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竣工项目的在沪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当年度无竣工项目的施工企业不参与考评。
考核机构
(一)企业年度考评由市区两级监督机构负责;
(二)水利类工程参照本通知由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本系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考核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中考核数据的核对,如有异议,请及时向考核机构提出申诉,并对考核数据完成在线提交(企业不再上报书面资料),逾期未网上确认并申报的,企业考评结论不能评为优良。
考评内容及方式
2023年度企业在沪竣工(非交通类)项目(包括承担总包或分包的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
1、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zjw.sh.gov.cn),选择 “我要办”栏,再选“建设管理服务”,选择“项目”,质量安全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 从“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登录”窗口进入,选择“现场管理”中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菜单,再选择“企业统计报表”栏,核对年度考核统计表中《企业工地信息统计表-参与考评的项目》,核对完成后,打开《企业考核评分表》确认提交。
2、企业应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开展自评,并留存相关评价资料。
考评结果
企业年度考评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考核等级依据信息系统自动判定生成。
(一)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年度已竣工项目的竣工确认优良率排名,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中依排名择优评定等级为“优良”(评定等级为“优良”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参评企业总数量的 10%):
1、企业年度竣工施工项目合同额排名全市前 30%,或当年度承建的施工项目命名为上海市文明工地(房建专业)的;
2、企业年度竣工施工项目竣工确认结论无“不合格”等级;
3、企业年度竣工施工项目竣工确认结论的优良率不低于全市考评机构核定的平均优良率;
4、企业当年度承建的施工项目命名为上海市文明示范工地(房建专业)的,优良率按照 1.1 倍计算(不超过 100%)。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年度考评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1、企业本年度所承建的项目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2、企业本年度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企业本年度所承建的项目发生三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4、企业本年度已竣工项目不合格率超过 5%;
5、企业本年度受到 5 次及以上行政处罚或同一个项目受到3次及以上行政处罚;
6、企业本年度受到非事故原因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理;
7、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推进不力的;
8、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以上两种情形以外的评定等级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