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及《关于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0号)要求,对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和资格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
现对2023年度河南省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7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监督举报邮箱henanjianzaoshi@163.com),对经查实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核查
(一)核查对象
2023年度河南省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资格核查时间安排为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3月13日(不含节假日),在此期间考生可上传核查相关资料。
核查分两次进行,首次核查截止日期为1月18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1月19日公布;补充核查从1月22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3日,未参加首次核查和首次核查未完成人员可参与补充审核,补充核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三)核查方式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人员依照考试报名条件进行资格核查,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及时登录http://222.143.32.83:9022/,注册后按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之后请关注平台审核进度,在公示期间请保持手机畅通。
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技术咨询电话:0371-55673016/63284897,核查咨询电话:0371-63297636(工作时间08:30-12:00;14:00-17:00)。
三、资格证书办理
资格核查结果公布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本人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可通过预约邮寄或现场两种方式进行领取,邮寄领取办法详见附件2,未选择邮寄领取的人员请等待通知现场领取。
四、注意事项
(一)考后资格核查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代办机构,请各位考生自行注册并上传资料。
(二)根据报考文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日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条件、增报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务必上传证明具备相应条件的资格证书,否则将按不符合报考条件处理。
(三)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附件:1.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pdf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