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办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加大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的要求,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计划委托专业机构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居北京”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的形式进行设计、美编、改版等工作。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财政资金管理及财务管理的相关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比选方式确定项目委托单位,公开征集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比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政务新媒体制作。
二、项目工作内容
(一)整体要求。制定政务新媒体项目制作服务方案,由固定专业的项目团队负责制作工作,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保障。
(二)设计制作。负责我委“安居北京”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北京号等新媒体平台展现形式的设计、美编、改版等工作(不含内容创作、运营、发布),全年制作新媒体信息不少于520条。
(三)创新形式。充分利用一图读懂、海报、图表图解、动画动漫等多种形式对发布内容进行制作编辑,对展示形式提出建设性意见,其中平面设计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海报、长图、H5、一图读懂、图表图解等)全年设计不少于40个。动漫动画短片制作全年不少于4条。
(四)数据分析。定期提供各新媒体平台半年报、年报等阶段性总结报告。在重要事件、节点、活动期间做好保障,确保系统平稳,功能正常,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三、项目完成时限
合同签订日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在2025年度中选人确定前,按照2024年合同内容标准提供延续服务保障,直至产生新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四、项目预算
人民币75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
2024年比选工作的中选人,应支付 2023年度中选人在2024年度新的中选人产生前提供延续保障服务所需的费用。同时,2024年比选工作的中选人提供的2025年的延续保障服务所需的费用由2025年度中选人支付。
五、报名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申报单位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出现经营异常情况,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单位主要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三)具备完善的保密制度和数据保密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五)本项目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转包或分包。
六、报送材料清单
(一)参选函一份(附件1)。
(二)报价单(需在财政预算范围内报价,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方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
1.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填报;2.报价总价包括申报单位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申报单位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3.详细列明各分项报价(附件3)。
(三)提供有效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四)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介(例如:规模、成立年限、注册资金、设备情况、工作业绩等)。
(五)提供2024年政务新媒体制作服务方案、响应服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预案和保密制度。(包括信息制作实施、保密工作、工作机制、人员配置、进度安排、技术保障、售后服务、应急工作措施等内容。)
(六)承诺书(是否能根据委托单位工作需要实时调整或增加项目需求,是否能积极主动响应委托单位各项工作安排)。
(七)申报单位需提交参加本次报名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及网页截图(查询路径:信用中国官网—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查询路径:信用中国官网—信用服务—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七、申报要求
(一)报送材料清单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汇编成一册,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封条处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档案袋上请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申报无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将禁止参与我单位未来一切业务合作。
(二)报送人必须持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均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申报材料。
八、比选组织
(一)本次比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申报单位在自身实力允许范围内,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比选通知中规定的各项评选标准和内容。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方可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
(三)宣传中心将牵头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合格申报单位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申报单位为中选候选人。若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明确表示不能承接本项工作时,需在我单位发出《中选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致函我单位说明情况并明确放弃中选,评选小组可按评分结果顺位确定中选人,以此类推。
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月22日14:30-17:00,逾期不接受申报。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3号楼3509室)。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10-55597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