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申报与评审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4〕49号)规定,经西吉县自评达标并提出申请,我厅组织人员并邀请园林绿化、城市规划和市政行业专家,对西吉县申报创建自治区园林县城工作进行考评验收。经初步审查,西吉县达到自治区园林县城创建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厅务会、党组会,审议通过西吉县申报创建自治区园林县城。
按工作要求,现对西吉县创建自治区园林县城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反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公示时间:2024年 1月 10 日至 23 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5027170、5043756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