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有关要求,我厅会同省水利厅对凤城市盛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申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起3个工作日。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厅行政审批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上一篇:关于2024年第1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结果的公告
下一篇:关于第347批二级建造师注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