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现代公共建筑类、工业遗产类、其他建筑构筑物类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措施调查服务》已进入前期筹备阶段,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遴选方式选定项目受托单位,受托单位承担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及草案撰写等工作。现公开征集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遴选。
一、项目名称
现代公共建筑类、工业遗产类、其他建筑构筑物类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措施调查服务。
二、项目内容
2021年发布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名镇保护范围内文物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技术标准。”截至目前,北京市公布了共1056栋(座)历史建筑名单,其中近现代公共建筑类154栋(座),工业遗产类103栋(座),其他建筑、构筑物类4栋(座)。本项目旨在对现代公共建筑类、工业遗产类、其他建筑构筑物类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措施作调查,形成措施报告,指导修缮技术标准的研究与制定。
三、项目周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中下旬止,应于2024年11月底完成现代公共建筑类、工业遗产类、其他建筑构筑物类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措施调查服务报告,并经专家评审验收。
四、项目预算及付款条件
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3.4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肆仟圆整)。签订合同15日内支付全部款项的50%;承担单位完成项目研究报告初稿并经我方确认后支付全部款项的30%;完成项目研究报告终稿,并经评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费用。承担单位对拨付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五、申报单位条件
(一)报名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项目负责人应有丰富的专项、课题主持经验,项目团队熟悉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政策,对历史建筑有较深研究,具有历史建筑、现代公共建筑、工业遗产类建筑等修缮经验。团队成员知识结构合理,能全面应对项目研究需求,核心研究成员需具备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中选单位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但可组织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协助实施。
六、报送材料清单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参选函(见附件);
(二)有效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报名团队基本情况简介(例如:规模、人员、行业内影响力、研究实力、工作业绩等);
(四)从事或参与相关、类似项目的成果及说明;
(五)针对此项工作制定的实施方案(包括主要思路、技术路线、人员配备、进度安排和阶段性成果等,配备人员必须是实际参与项目研究人员);
七、遴选组织
(一)报名单位须提交全部材料(第六条1-5项)方可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如有任何一项遴选材料未提交被视为不合格,不进入后续评审。报送材料一式六份,由参选单位打印、盖章、密封后,交至市住建委保障房标准与评审处(在密封袋表面注明参与遴选的项目名称、参选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参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4年4月4日下午17: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单位应能够最大限度满足遴选通知中规定的各项评选标准。
(三)评选委员会对合格遴选材料进行打分,并根据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排名顺序依次推荐遴选单位为中选候选人。若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评选委员会可以确定排名其后的遴选单位为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
(四)遴选时间:材料报送截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遴选会。
联系人:胡老师;电话:010-55598525
附件:1.评分标准及内容.doc
2.参选函.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