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及《关于202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23〕9号)要求,对全省202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并进行考后资格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现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8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监督举报邮箱henanjianzaoshi@163.com),对经查实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考后资格核查
(一)核查对象
2023年度河南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
(二)核查方式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人员依照考试报名条件进行资格核查,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及时登录http://222.143.32.83:9022/,注册后按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之后请关注平台审核进度,在公示及核查期间请保持手机畅通。
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同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技术电话:0371-55673016,63284897;资料上传期间业务电话:0371-63318969(工作时间08:30-11:40;14:40-17:20,不含节假日)。
(三)时间安排
核查分两轮进行,未参加首次核查和首次核查未完成人员可参与补充核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首次核查
资料上传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4日;
资格核查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31日。
首批合格人员名单将于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
2.补充核查
资料上传时间为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21日;
资格核查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8日。
补充核查结果将于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核查资料
请考生结合本人报考情况,对照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本考试报名条件提供相应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基础考试合格证书或证明(报考各专业考试的提供)等。
三、资格证书办理
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均由国家制发。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制发、邮寄等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规定时间点执行。资格核查结果公布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本人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可通过预约邮寄或现场两种方式进行领取,邮寄领取办法详见附件2,未选择邮寄领取的人员请等待通知现场领取。
四、注意事项
(一)考后资格核查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代办机构,请考生自行注册并按照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上传资料。
(二)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日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参加免基础考试条件的考生务必上传证明具备相应条件的证明材料,否则将按不符合报考条件处理。
(三)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附件:1.202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x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