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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北京市质量监督及地方标准研究》课题研究承担单位的比选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6作者:admin来源: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研究构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新体系,推动质量监督质效提升,明确“十四五”时期标准重点发展方向,对相关标准进行查漏补缺,实现规划引领标准编制方向的目标,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监督总站”)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科促中心”)计划进行《基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北京市质量监督及地方标准研究》课题研究工作。该课题研究将通过委托研究单位的方式开展,为确保研究工作质量,采用比选方式确定课题研究承担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比选,具体通知如下:

  一、课题任务基本情况

  (一)课题名称

  《基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北京市质量监督及地方标准研究》。

  (二)课题研究任务内容

  1.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北京市质量监督新体系研究。通过修订完善《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手册》,为指导各区质量监督业务,推动首都高质量建设奠定基础。

  2.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影响及对策研究。通过梳理、比对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和地方标准性能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工程项目标准实施应用情况,提出我委归口管理地方标准制修订建议及未来重点建设方向,形成《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影响及对策研究报告》,并形成1~2篇学术期刊论文。

  (三)课题研究任务节点

  1.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课题开题工作。

  2.2024年9月30日前形成初稿、开展中期论证并提交阶段性成果。

  3.2024年11月30日前形成研究成果。

  (四)课题研究经费

  财政拨款人民币18.8万元(不含开题会、中期评审会、结题预审会及座谈会等专家咨询费),主要用于科研用工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及资料费(其中,差旅交通费占比不应超过30%)。

  二、参加比选的单位资格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参加比选的单位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

  2.参加比选的单位及研究人员近3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

  (二)参加比选的单位应熟悉北京市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具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备的专家资源和基础条件。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有深入了解,具有良好的课题技术研究基础。

  (三)参加比选的单位内部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课题研究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四)参加比选的单位应设置1名课题负责人。该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有直接从事建筑业相关课题研究、标准编制的工作经验,熟悉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同时,该负责人应在课题实施全过程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协调相关专家参与课题研究,参加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评审会,并主持汇报课题研究成果。

  (五)参加比选的单位参与课题研究的主要成员不少于3名副高级以上职称专职研究人员,且均须具有建筑领域3年以上研究经验。

  (六)参加比选的单位至少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课题实施期间与监督总站及科促中心联系人沟通。该联络员应为主要研究人员,并保持稳定。

  三、参加比选的单位报送材料相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

  材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参加比选的单位应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市监督总站(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日17:00。报送的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一式5份放入信封中,并密封处理。信封上请注明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联系人信息、联系方式以及“课题参选”字样。

  (二)材料报送清单

  1.《基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北京市质量监督及地方标准研究》研究任务书(附件1);

  2.参选函(附件2);

  3.参加比选的单位基本情况信息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4.主要研究人员职称证明材料;

  5.业绩证明材料。

  四、比选工作程序

  在收集完成有关参加比选的单位报送材料后,监督总站和科促中心将组织比选评审工作组适时按相关规定组织比选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包括:

  (一)材料初审

  1.比选评审工作组对参加比选的单位报送材料密封情况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

  2.比选评审工作组对参加比选的单位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二)参加比选的单位汇报

  各参加比选的单位结合本通知要求及《基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北京市质量监督及地方标准研究》研究任务书分别作简要汇报。

  (三)现场质询

  比选评审工作组对参加比选的单位汇报的内容及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质询。

  (四)评审评分

  比选评审工作组按照评分标准(附件3)进行评分。

  (五)推荐预中选人

  比选评审工作组根据评分情况进行排名,并以此推荐预中选人。

  五、联系方式

  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

  邮政编码:101160

  联系人:张皓

  联系电话:010-55598729

  附件:1.《基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北京市质量监督及地方标准研究》研究任务书(式样).docx

   2.参选函(式样).docx

   3.评分标准.docx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zjw.beijing.gov.cn/bjjs/xxgk/zwdt/436388009/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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