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附件:1.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
2.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jst.sc.gov.cn/scjst/gfxwj/2024/3/27/753d16aaa7684c5fad668d31ee8de3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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