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西藏自治区区直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23名,其中,委员19名、单位代表2名、职工代表2名。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西藏自治区区直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2.通报《区直住房公积金2022年运行情况暨2023年业务计划》;
3.审议《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实施细则》《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实施细则》《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暂行实施细则》;
4.审议《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办法(暂行)》;
5.汇报《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资金管理办法》。
(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3个科室。从业人员24人,其中,在编15人,非在编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归集
2023年,新开户单位16家职工1.2万人,销户单位38家职工0.47万人;年末实有单位726家职工8.86万人,归集额34.42亿元,同比增长6.99%,完成年度计划的107.56%。2023年末,归集总额272.6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45%;归集余额118.67亿元,同比增长8.6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
2023年3.1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4.93亿元,分别同比增加51.58%、52.6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43%,比上年增加31.65%。2023年末,提取总额153.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3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区内132万元、区外1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32笔9.5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4.14%、37.61%;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92亿元。
2023年末,累计办理贷款业务2.77万笔128.54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65.8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32%、8.03%、减少0.5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5.5%,比上年末减少5.17%。
2.异地贷款。
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05笔792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981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9375.22万元。
(四)资金存储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2.19亿元。其中,活期2.04亿元,1年(含)以上定期50.1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5.5%,比上年末减少5.1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3年,业务收入28459.83万元,同比增长19.25%。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4374.8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3034.86万元,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1045.47万元,委托贷款罚息收入4.68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3年,业务支出17751.82万元,同比增长14.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306.1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45.63万元,其他0.06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3年,增值收益10708.01万元,同比增长28.92%。增值收益率0.94%,比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424.8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2.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00.60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2.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00.6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431.1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338.2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76.62万元,同比降低34.56%。其中,人员经费15.99万元,公用经费6.63万元,专项经费5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46万元,逾期率0.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431.16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国有企业占41.06%,外商投资企业占0.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35%,其他占0.12%;中、低收入占57.56%,中收入占42.38%,高收入占0.0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74 %,国有企业占41.7%,外商投资企业占0.6%,城镇集体企业占 12.86%,其他占0.1%,低收入占57.48%,中收入占42.49%,高收入占0.0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类提取占65.41%,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8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87%,租赁住房占2.68%;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占34.59%,其中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0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51%,死亡提取占0.6%,其他占7.41%。提取金额按职工收入水平分类低收入占34.85%,中收入占64.55%,高收入占0.6%。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7.41%,比上年增加21.03%。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798.2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44%,90-144(含)平方米占68.09%,144平方米以上占21.47%。购买新房占49.92%,购买二手房占15.7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53%,其他占33.7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2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7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58 %,30岁-40岁(含)占49.55%,40岁-50岁(含)占17.04%,50岁以上占3.8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6.9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3.05%;低收入占49.32%,中收入占50.68%。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5.10%,比上年增加12.74%。
六、其他重要事项
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在区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贷款额度最高由9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并且七地(市)缴存职工在拉萨市购房的,由区中心发放贷款;目前,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区内132万元、区外最高100万,贷款年限延长至30年;房屋租赁提取由每年提取一次提升至每月提取一次,增加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或配偶可申请费提取住房公积金,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范围从本人及配偶扩大至双方父母,提取时限由3年期统一延长至5年期。
2.创新担保方式,切实解决了干部职工贷款找自然人担保难的问题。为深入贯彻自治区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动员部署会精神,切实解决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找自然人担保难”问题,在原有房产抵押、自然人担保、开发商阶段性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预抵押”、“商业+公积金”组合贷两种贷款方式。截止2023年底,共办理预抵押59笔4616万元,组合贷5笔580万元。
3.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实施细则》,缴存职工简单明了就能清楚公积金政策、业务规程等,既方便了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又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4.全面实现与6家合作银行自主核算,积极落实“按月对冲还贷”业务,通过西藏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易拉宝、宣传单等宣传,提升知晓度,从而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压力,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5.制定印发《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暂行办法》,对银行网点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进行通报曝光,推进银行网点监督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西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8日